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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思政部思政课考核管理办法

思政部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查可采取闭卷笔试与开卷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关于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具体操作,本部执行学院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第一条  对象审核

  1.凡思想政治学科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及各系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受理缓考申请。

  3.经两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旷考、考试舞弊者,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经重修后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二条  命题质量

     1.命题范围。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一般覆盖课程的各章节。考查课采取随堂考核方式进行。

2.考查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3.基本要求。命题内容的知识性、科学性。试题题意应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减少学生读题时间。应注意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4.试题形式。考试课命题由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及参照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且两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参照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

5.试题审核。试题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签字,加盖各系(部)公章。命题人和审题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把握要点:考试试卷由试题与评分标准二部分组成。试题内容规,评分标准正确。

7.试卷印制。试题印刷、装订成卷,要按照学院标准模版统一印制,字迹清晰,符合规范,图表清楚,装订整齐。

第三条  试卷评阅

1.课程学期考试的阅卷可以采取集体流水改卷和任课教师独自改卷两种方式。集体流水改卷方式一般适用于公共课。

2.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降低评卷误差率。

3.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考核方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评分依据。如果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只占本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务必在《成绩登分表》上注明。

4.凡试卷分数改动,须由教师本人签字。

5.任课教师须将学生考试试卷、相应空白试卷、成绩登记表、学生点名册按序装入试卷袋,交基础部存档。

6.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成绩误登、漏登成绩,须由相关责任人填写成绩修改表,经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思政基础教学部主任及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通过教务系统管理员修改成绩。

7.关于补考、重修考试试卷、登录成绩的相关事宜,参照上述执行。

第四条  成绩分析

1.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对于考试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情况,要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2.教师要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填写《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并签字。要求根据考试成绩、题目的难度、学生的素质、学生学习情况、老师的教学等因素综合分析考试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3.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不及格率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不及格率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优秀率上限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并提出处理和改进的意见。

第五条  试卷归档

  1.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由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登记、装订成册并整理归档。

  2.试卷按课程分学期、专业、班级进行保存,应方便查找。

3.装订归档的所有材料,包括:

学生名册(暨任课教师成绩登记表);

   所考试卷空白卷一份、参考答案;

   学生考卷(按照学生名册排列);

   考试质量分析表。

   4.重修、补考的答卷,应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和考试时间,答案应与学生第一次修读本门课程的班级试卷一起保存,放在正常考试试卷之后,独立装订。

   5.试卷的保存期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上一年。试卷保存期满,由系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日期。

   第六条 成绩评定

1.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形势与政策课、军事课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须报教务部备案。

2.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以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和课堂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定。

5.课程学期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和网上登分。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错判、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报教务部审核后,方能作出相应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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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6日